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仲裁时效中断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比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资支付问题进行协商,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此时仲裁时效中断。
二是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例如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这种行为会导致仲裁时效中断。
三是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比如用人单位承诺支付拖欠的加班费,这一表示会使仲裁时效中断。
仲裁时效中断后,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在实践中,劳动者要注意及时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以避免因仲裁时效问题影响自身权益的维护。
二、劳动仲裁开庭后还能提交证据吗
劳动仲裁开庭后通常仍可提交证据,但存在一定条件限制。
一般来说,如果该证据属于新的证据,比如在仲裁开庭前客观上确实无法获取的证据,那么可以向仲裁庭提出申请。仲裁庭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接受。
若该证据并非新证据,而是开庭前能够提交却未提交的,仲裁庭有可能不予采纳。这是因为仲裁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时限规则,以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公平对抗权利。
在实践中,当事人应尽量在开庭前全面整理并提交证据。若有新证据需提交,应及时向仲裁庭说明情况及理由。若仲裁庭允许提交新证据,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给予一定时间进行质证等程序。总之,劳动仲裁开庭后提交证据需谨慎按照程序进行,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仲裁要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劳动仲裁属于哪个部门管辖之内
劳动仲裁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其中,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此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同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明确的管辖范围划分,以确保劳动仲裁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准确的处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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