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自己的遗嘱无效
一、如何认定自己的遗嘱无效
遗嘱无效的认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看:
一是遗嘱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时若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比如遗嘱人在意识不清、患有严重精神疾病且处于发病期等无法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状态下立遗嘱。
二是遗嘱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例如,他人通过欺骗手段使遗嘱人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愿的遗嘱安排。
三是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同形式的遗嘱有特定的法定形式要求,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若不满足相应形式要件,遗嘱无效。
四是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例如遗嘱处分了他人财产或者涉及违法犯罪的内容等,该部分内容无效。
二、公证遗嘱可以委托别人吗
公证遗嘱不可以委托别人办理。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其一,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等事务作出的处分安排,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公证遗嘱是通过公证的方式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这要求必须是立遗嘱人亲自表达自己真实的意愿,他人无法替代其进行意思表示。
其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不能由他人代理。这是为了确保遗嘱内容确实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想法,防止出现他人伪造、篡改遗嘱或者违背立遗嘱人意愿的情况。
其三,即使立遗嘱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前往公证机构,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公证人员上门办理,但立遗嘱人本人仍需在场,当面作出遗嘱表示并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完成相关程序。
总之,公证遗嘱不能委托别人办理,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参与相关公证程序。
三、鲁迅逝世前遗嘱叫什么
鲁迅逝世前的遗嘱叫《死》。
《死》是鲁迅的一篇遗嘱性文字,写于1936年9月5日。在这篇遗嘱中,鲁迅表达了他对自己身后事的一系列安排和想法。
其一,他不希望人们为他举行大规模的纪念活动,体现出他一贯的低调和对形式主义的反感。其二,关于遗产问题,他明确表示不要因为纪念他而花掉不必要的钱。其三,他对子女的教育和成长表达了期望,希望他们能够自立自强,不依赖他人。其四,他对自己的著作版权等问题也有所交代,希望能够得到妥善的处理。
《死》这篇遗嘱不仅反映了鲁迅对个人生死的超脱态度,更体现了他对家庭、对社会的深刻思考和责任感。它从一个侧面展现了鲁迅的伟大人格和精神境界,让人们看到了一位文化巨匠在生命最后时刻的清醒与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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