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遗嘱部分无效
一、什么情况遗嘱部分无效
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遗嘱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例如,遗嘱中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这部分内容因侵犯他人财产权益而无效。
二是遗嘱内容违背公序良俗。若遗嘱所设定的条件或要求严重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如以违法或不道德行为作为继承的条件,相关部分无效。
三是遗嘱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同形式的遗嘱有特定的形式要件,如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若形式欠缺,可能导致相应部分无效。
四是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其在意识不清或无法正确表达意志时所立遗嘱的部分内容无效。
五是遗嘱被篡改。被篡改的部分内容通常会被认定为无效。
六是遗嘱中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该部分内容可能无效,应当为其保留必要份额。
二、遗嘱里可以不是子女吗
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可以不是子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权利通过遗嘱自由处分自己的个人财产。遗嘱继承体现了被继承人的意愿,被继承人可以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将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具体来说,在法定继承人中,除了子女,还有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感、生活经历、受照顾情况等因素,选择其中的任何人作为遗嘱继承人。
此外,被继承人还可以突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将财产遗赠给与自己没有亲属关系的其他人,比如长期照顾自己的保姆、朋友等,或者将财产捐赠给慈善机构、公益组织等,用于特定的公益事业。
总之,遗嘱的设立是为了尊重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处置意愿,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指定非子女作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合法有效的。
三、公证遗嘱可推翻吗法律
公证遗嘱在符合法定情形下是可以被推翻的。具体如下:
一是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即便之前有公证遗嘱,若之后又立有新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无论新遗嘱是否经过公证,均以最后的遗嘱内容为准。例如,遗嘱人先立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长子,后又自书遗嘱表明房产由次子继承,且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那么应以自书遗嘱为准。
二是公证遗嘱存在法定无效情形。比如遗嘱人立遗嘱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系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当出现这些情形时,公证遗嘱可被认定无效,从而被推翻。
总之,公证遗嘱并非绝对不可推翻,需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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