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审查附义务的遗嘱
一、如何审查附义务的遗嘱
审查附义务的遗嘱,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其一,遗嘱形式审查。需确认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等,只有形式合法,遗嘱才可能有效。
其二,义务内容审查。义务应明确、具体且具有可操作性,不能模糊不清或根本无法履行。比如要求受遗赠人照顾遗嘱人的宠物,就需明确照顾的具体标准和方式等。同时,义务不能违反法律、公序良俗,若要求受遗赠人从事违法活动,该附义务遗嘱无效。
其三,关联性审查。所附义务与遗嘱的利益分配应存在合理关联,不能毫无逻辑。例如,遗嘱人将房产留给受遗赠人,附义务要求其定期探望自己,这体现了一定关联性。
其四,主体审查。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愿,所附义务的承受主体也应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
二、农村无证房屋如何立遗嘱
农村无证房屋立遗嘱,需确保遗嘱符合法定形式与实质要件。
实质要件方面,立遗嘱人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所处分财产应是个人合法财产。即便房屋无证,只要能证明是其合法拥有,如建房审批文件、宅基地使用证等材料能佐证,便可纳入遗嘱处分范围。
形式要件上,常见遗嘱形式有多种。自书遗嘱需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打印遗嘱也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则在危急情况下适用,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为避免纠纷,见证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为宜。条件允许,也可选择公证遗嘱,通过公证机构办理,增强遗嘱公信力。
三、自书遗嘱过程需要录像吗
自书遗嘱过程并非必须录像。
自书遗嘱是遗嘱的一种法定形式。根据法律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只要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该遗嘱即为有效。
录像并非自书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不过,录像可以作为一种辅助手段,在某些情况下能起到重要作用。例如,当对遗嘱的真实性存在争议时,录像可以直观地展示遗嘱人书写遗嘱的过程,包括其精神状态、是否受到胁迫等,有助于证明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但如果没有录像,只要自书遗嘱本身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遗嘱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来决定是否在自书遗嘱过程中进行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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