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遗嘱和公证遗嘱的区别
一、新遗嘱和公证遗嘱的区别
新遗嘱和公证遗嘱存在多方面区别:
其一,形式要求不同。公证遗嘱需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有严格的公证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等环节,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新遗嘱形式多样,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其二,效力认定有所不同。在过去,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不再有此绝对优先性。当有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论其是否为公证遗嘱,更注重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其三,便捷性不同。公证遗嘱因需经过公证程序,相对耗时且可能涉及一定费用。新遗嘱的多种形式则更具灵活性和便捷性,遗嘱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遗嘱形式,及时订立或修改遗嘱。
二、立遗嘱人活着遗嘱生效吗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因此,立遗嘱人活着时,遗嘱通常是不生效的。
遗嘱的生效需满足一定条件。其一,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其二,遗嘱内容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例如,不能处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等。其三,遗嘱的形式要符合法定要求,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虽然立遗嘱人在世时遗嘱不生效,但合法有效的遗嘱具有设立效力,在遗嘱人死亡前,遗嘱可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愿进行变更或撤销。只有当立遗嘱人死亡这一法定事实发生时,遗嘱才正式生效,开始对遗产进行分配等相关事宜产生法律效力。
三、立遗嘱时可以抄遗嘱吗
立遗嘱时抄遗嘱这种情况需要分情况来看待。
如果是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在这种情况下,单纯抄他人遗嘱而不是自己亲笔书写内容的,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这样的遗嘱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自书遗嘱强调的是遗嘱人真实的自主书写意愿和行为,以确保遗嘱内容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若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如果是在符合代书遗嘱法定条件下进行抄录遗嘱内容,且相关程序和人员符合要求,那么该遗嘱可以是有效的。
总之,立遗嘱是严肃的法律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进行,以保障遗嘱的法律效力,避免后续可能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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