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续签必须是无固定期限吗
一、第三次续签必须是无固定期限吗
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是劳动者存在过错等情形,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是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以及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
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当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第三次续签时,若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公司连续签了三次1年合法吗
公司连续签三次一年期劳动合同,不一定合法。
依据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如果是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劳动者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况下,公司仍签一年期合同,这种做法不合法。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拒绝则属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
然而,若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签一年期合同,那么公司与其签订一年期合同是合法的。这体现了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判断公司连续签三次一年期合同是否合法,关键在于第三次签订时劳动者的意愿以及是否存在法定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
三、第3次签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赔偿
第三次签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分不同情形。
若用人单位不续签,依据劳动合同法,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若劳动者主动不续签,通常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存在特殊情况,如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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