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的人死了归谁所有

2025-11-13 23:24:23 法律在线 0
  土地使用权的人死了归谁所有?土地使用权在权利人死亡后的归属依土地性质及法律定。国有出让地可依法继承并办变更登记,如城市居民住宅地。集体土地,宅基地使用权通常本组织成员享有,死亡后符合条件可继续使用,不符合则收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继承人可继续承包。总之不能一概而论。接下来湘声在线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的人死了归谁所有

   土地使用权在权利人死亡后的归属,需根据土地性质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若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土地使用权可依法继承。继承人需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自己名下。比如城市居民通过出让取得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权利人死亡后,由其继承人继承。

   -若是集体土地使用权,情况则有所不同。对于宅基地使用权,通常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当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时,若其家庭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可继续使用该宅基地;若不符合条件,宅基地将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而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总之,土地使用权在权利人死亡后的归属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的土地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

   二、土地使用权的人死了归谁管

   土地使用权人死亡后,其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一是若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比如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若土地使用权人有遗嘱,按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该土地使用权;若无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人需依法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二是若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例如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通常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当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时,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可由继承人继承,基于“地随房走”原则,继承人在继承房屋的同时可继续使用相应的宅基地。但如果继承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且房屋灭失后,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

   总之,土地使用权人死亡后,其土地使用权的归属要依据土地性质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三、土地使用权的人死了归谁

   土地使用权人死亡后,其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一是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且该土地是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若土地上有房屋等建筑物,根据“地随房走”原则,房屋所有权合法转移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给新的房屋所有权人;若没有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一般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但需符合相关规定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是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但需满足一定条件,比如继承人需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如果是宅基地使用权,因宅基地具有福利性质,通常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继续使用,一般不允许继承,但地上房屋可由继承人继承,基于“地随房走”,在房屋存续期间可继续使用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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