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能否对抗抵押权
一、买卖合同能否对抗抵押权
买卖合同本身不能对抗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优先性
1. 抵押权是一种物权,经过法定登记等程序设立。当抵押物被设立抵押权后,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种优先性是基于物权的法定性和公示性。
2. 例如,甲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此时乙对该房屋的抵押权就依法成立。
(二)买卖合同的相对性
1. 买卖合同只是在买卖双方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在这种关系下,卖方有义务向买方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买方有义务支付价款。但这一债权关系并不能对抗已存在的抵押权。
2. 比如,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甲签订了购买已抵押房屋的买卖合同,丙仅取得基于合同的债权请求权。如果甲不能清偿对乙的债务,乙仍然有权就该房屋行使抵押权,丙的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丙只能依据买卖合同追究甲的违约责任。
二、买卖合同能否抵抗抵押权
买卖合同本身不能直接抵抗抵押权。
在存在抵押权的情况下,如果抵押物被抵押人出售,有不同情形的处理。如果抵押人在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从抵押权人的角度看,其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即使存在买卖合同,当抵押权实现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处置抵押物优先受偿,而不管买卖合同的存在。
从买受人的角度,如果在购买抵押物时,抵押物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买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抵押情况的,买受人不能以买卖合同来对抗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但是,如果买受人善意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情况除外,善意取得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条件,比如支付合理价款、已经完成交付等。
三、买卖合同能否单方面解除
买卖合同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单方面解除。
(一)法定解除情形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导致货物灭失,无法履行买卖合同,当事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如卖方明确告知买方不再供货,买方就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例如卖方迟延交货,经买方催告后仍不交货,买方有权单方解除。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买方购买特定节日物品,卖方迟延交付错过节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方可单方解除。
(二)约定解除情形
如果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了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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