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遗嘱由谁书写
一、夫妻共同遗嘱由谁书写
夫妻共同遗嘱的书写主体并无严格限定,可以由夫妻双方共同书写,也可以由其中一方书写。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其一,夫妻双方共同书写。这种方式能充分体现双方的意愿,确保遗嘱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夫妻可就共同财产的分配、身后事务的安排等事项进行协商并共同记录下来,在遗嘱上共同签名、注明日期。
其二,由夫妻一方书写。在这种情况下,书写遗嘱的一方应当向另一方充分说明遗嘱内容,确保另一方知晓且同意。另一方也需在遗嘱上签名,以表明对遗嘱内容的认可。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需要满足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例如,遗嘱内容应明确具体,对财产的处分要清晰;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需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同时,为避免后续纠纷,夫妻共同遗嘱最好进行公证。
二、立遗嘱需要有见证人吗
立遗嘱并非都需要见证人。不同类型的遗嘱,关于见证人的要求有所不同:
一是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种遗嘱不需要见证人。
二是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三是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四是录音录像遗嘱,也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五是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下所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六是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不需要见证人。
三、公证和遗嘱哪个法律为先
公证遗嘱与其他形式遗嘱不存在绝对的“谁优先”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前,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即当存在多份遗嘱,内容相互抵触时,以公证遗嘱为准。这是基于公证遗嘱严格的程序,保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相较其他形式遗嘱更具公信力。
但《民法典》施行后,删除了公证遗嘱优先的规定。如今,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一改变体现对遗嘱人真实意愿的充分尊重,毕竟遗嘱人最后的意思表示更能反映其最新想法。
所以,判断遗嘱效力,关键在于确定哪份遗嘱是遗嘱人最后的真实意思表示,而非单纯依据是否经过公证来判定优先性。在处理遗嘱相关法律事务时,需全面审查遗嘱形式、内容及遗嘱人意愿等多方面因素 ,确保法律适用准确,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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