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协议怎样改名?
一、安置房协议怎样改名
安置房协议改名的情况较为复杂,需区分不同阶段:
首先,若在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房屋尚未交付且未办理产权登记。在这种情形下,若发现协议上姓名有误,被安置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安置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负责该安置项目的征收部门或相关管理机构,说明改名原因,提出改名申请。经审核情况属实后,征收部门通常会协助办理协议改名手续。
其次,若房屋已交付且已办理产权登记。此时想要改名,就等同于房产过户。常见方式有买卖、赠与等。以赠与为例,双方需先签订赠与合同,随后一同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赠与合同、双方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从而实现改名。具体流程和要求,因各地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事先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及征收管理机构。
二、安置房都在户主名下子女如何分配
安置房在户主名下,子女分配问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安置房属于户主个人财产,户主有权自主决定分配方式,可通过遗嘱明确将安置房给予某个或某几个子女,或按一定比例分配。若未立遗嘱,户主去世后,安置房作为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一般均等分配,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若安置房属于家庭共有财产,需先明确各家庭成员的份额。一般根据建房时家庭成员的出资、出力情况,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等确定。确定份额后,属于子女的部分,子女可自行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解决。
三、无证安置房可以查封吗
无证安置房可以查封。法院查封房产主要是为保障债权人权益、便于执行债务。虽安置房无产权证书,但只要能明确房屋权属,且该房屋属于被执行人所有,法院就有权进行查封。
从法律依据来看,《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法院有权查封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对于无证安置房,若经调查核实,确定是被执行人合法取得、具有相应权益的财产,可作为查封对象。
实践中,查封无证安置房时需注意明确房屋实际归属情况。因无产权登记,要通过多种证据材料,如安置协议、社区证明等确定该房屋与被执行人的关系。同时,查封并不影响后续房屋产权办理,若后续能办理产权登记,查封效力将及于登记后的房屋产权。总之,无证安置房不因其无产权证书而排除被查封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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