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去的安置房能要回来吗
一、卖出去的安置房能要回来吗
卖出去的安置房能否要回来,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安置房买卖合同存在无效情形,比如出卖人无处分权,且事后未取得处分权;或者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那么出卖人可通过向法院起诉主张合同无效,从而有可能要回安置房。
如果合同有效,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也可能要回:一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特定的解除条件,当该条件成就时,出卖人有权依约解除合同,进而要回安置房;二是出现法定解除事由,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对方当事人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等,出卖人依法解除合同后,可尝试要回房屋。
但倘若合同有效且不存在上述可解除、无效的情形,出卖人随意想要回安置房,属于违约行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等。并且,若安置房已完成过户登记,物权已发生转移,要回的难度会更大。总之,卖出去的安置房能否要回,要依据具体的合同情况、履行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二、选完安置房可以反悔吗
一般情况下,选完安置房后很难反悔。具体分析如下:
从合同角度看,当选择安置房时,往往意味着与相关部门或单位达成了一种协议或合同关系。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一旦选定,随意反悔属于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从资源分配和公平性角度考虑,安置房的分配通常是经过一定程序和标准进行的,是为了保障特定群体的居住权益。如果允许随意反悔,会打乱整个分配秩序,影响其他安置对象的权益,也浪费了行政资源。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事由,或者在签订协议时相关部门存在违规操作等情形,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选择行为。但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事由,否则很难得到支持。
三、安置房给儿子后可以收回吗
安置房给儿子后是否可以收回,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若安置房是通过赠与方式给儿子,且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已转移,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但如果儿子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法定情形,赠与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收回安置房。
-若只是将安置房交给儿子居住使用,并未办理产权变更等手续,房屋产权仍属于赠与人,赠与人可以随时要求儿子腾退房屋,收回安置房。
总之,安置房给儿子后能否收回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交付情况、是否存在法定撤销事由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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