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一、成都市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成都市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分别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等。
二、伤残津贴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以本人工资为基数,一级伤残为90%,二级伤残为85%等。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享受。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成都根据不同伤残等级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制定相应标准。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五、医疗费、康复费等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如伤残等级、工资水平、治疗情况等进行准确计算。
二、四川省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四川省工伤伤残鉴定标准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执行。
该标准综合考虑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伤残等级划分。从一级到十级,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伤残状况。
例如,一级伤残通常意味着器官功能严重受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十级伤残则相对较轻,劳动能力有部分受限等。
在进行工伤伤残鉴定时,需遵循严格程序。首先,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然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根据相关标准作出伤残等级结论。
准确适用该标准对于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合理确定赔偿责任等具有重要意义,能确保工伤职工获得与其伤残程度相适应的待遇和补偿。
三、成都市工伤九级赔偿标准
成都市工伤九级赔偿标准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九级为6个月。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九级为10个月。
4. 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实际耽误工作的时间,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5.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康复治疗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康复治疗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 辅助器具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根据护理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9.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具体赔偿数额需结合本人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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