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门因终止而无效吗
一、合同门因终止而无效吗
合同并非因终止而无效。合同终止与合同无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具有不同的法律效果。
合同终止指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通常是因合同已履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债务相互抵销等法定或约定事由出现而导致。合同终止前是合法有效的,终止后只是双方不再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但并不否定合同此前的效力。例如,买卖合同中货物交付、货款支付完毕,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而终止,此前的交易行为和合同效力是被认可的。
合同无效则是指合同因存在法定无效情形,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比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况。
因此,合同终止不意味着无效,两者有着本质区别,不能混淆。
二、未收到款合同是否无效
未收到款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而非款项是否收到。
根据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要合同满足这些条件,即使一方未收到款项,合同依然有效。
未收到款通常涉及合同履行问题,比如一方未按约定支付款项,构成违约,收款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追究违约方责任,要求其继续履行付款义务、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
但存在特殊情况,若合同明确约定以收到款项为生效条件,在未收到款时,合同可能未生效。不过这与合同无效是不同概念,合同无效是自始、当然、确定无效,而附生效条件合同只是条件未成就时不生效。
所以,判断合同是否无效,需从合同本身是否符合有效条件进行分析,未收到款一般不影响合同效力。
三、怎么才能确立合同无效
确立合同无效需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情形合同无效:第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第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双方并非真实意愿达成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第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合同无效的除外。第四,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即合同内容违反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第五,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要确立合同无效,通常可先收集合同及相关履行资料,比如合同文本、沟通记录、履行凭证等。若双方能协商一致认定合同无效,可签订协议确认。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由其依据法律和事实判定合同是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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