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由谁举证
一、买卖合同纠纷由谁举证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如下:
(一)一般原则
1. 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例如,主张买卖合同成立的一方,要举证证明双方有订立合同的合意,像提供书面合同、双方沟通达成买卖意向的记录等。
2. 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比如要解除合同的一方,需证明存在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
(二)关于履行义务的举证
1.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卖方称已发货,就需要提供发货的凭证如快递单、物流记录等;买方称已付款,就要提供付款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等。
2.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一方称是代理他人签订买卖合同,那就要证明自己有代理权。
二、买卖合同纠纷由谁管辖
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方式如下:
1. 如果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且约定合法有效,那么由约定的法院管辖。比如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就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纠纷。
2. 如果没有约定管辖法院,按照法定管辖来确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较为复杂,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买卖合同纠纷由哪里管理
买卖合同纠纷的管理(管辖)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约定管辖
如果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只要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就由约定的法院管辖。例如,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那么合同签订地的法院就有管辖权。
(二)法定管辖
1. 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基本的管辖原则,即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有管辖权。
2. 合同履行地法院。确定合同履行地相对复杂一些。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履行地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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