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由谁支付
一、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由谁支付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支付主体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若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依据相关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是因为工伤保险主要保障职工在遭受工伤后的医疗救治等权益,而停工留薪期工资支付体现用人单位对因工受伤职工的责任,确保职工在此期间生活不受太大影响。
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停工留薪期工资也由用人单位承担。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此时用人单位不仅要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还要承担其他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综上所述,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停工留薪期工资一般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赔多少钱
停工留薪期的赔偿金额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赔偿主要涉及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指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全部收入。
计算赔偿金额,首先要确定停工留薪期时长,其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例如,职工月工资为5000元,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那么赔偿金额就是5000元×6个月,即30000元。
此外,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工地停工留薪期工资找谁要
工地停工留薪期工资通常找所在用人单位索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在工地工作,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在认定为工伤后进入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有法定支付工资的义务。即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也不影响这一权益。劳动者可收集如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证据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一)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若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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