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区别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存在诸多区别。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劳动合同法则是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行为的专门法律。
从适用范围看,劳动法涵盖各类劳动关系主体,范围更广;劳动合同法主要聚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在内容侧重点上,劳动法包含劳动就业、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等多方面,较为宽泛;劳动合同法则着重对劳动合同相关具体内容作出规定,如合同条款、解除条件等。
法律责任方面,劳动法规定较为笼统;劳动合同法则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有更具体明确的界定。
在调整对象上,劳动法调整所有劳动关系及附属关系;劳动合同法侧重于调整劳动合同关系。
总体而言,劳动法是基础性法律,构建了劳动法律体系框架;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在劳动合同领域的细化和深化,二者相互补充,共同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与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如何规定
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如下:
首先,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其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再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然后,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最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三、劳动承揽合同算劳动合同吗
劳动承揽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主体是特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其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而劳动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其主体一般是平等的承揽方和定作方,承揽人通常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不受定作方的管理和指挥,定作人关注的是工作成果而非过程。
区分二者关键在于主体关系及工作性质。劳动承揽合同双方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从属关系,与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约束关系不同。因此,劳动承揽合同不能认定为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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