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1年和5年矛盾吗

2025-11-18 16:24:42 法律在线 0
  撤销权1年和5年矛盾吗?关于撤销权的消灭期限,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这其中存在着一年与五年两种不同的情形。之所以会有这样的差异,主要取决于撤销权人对于撤销事由的知晓程度。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撤销权1年和5年矛盾吗

   撤销权在时效一年后及五年间效力终止的区别,主要取决于撤销权拥有者是否已经知悉或应当知晓撤销事由。当撤销权拥有者对于撤销事由已有所了解,或者应当能判断出撤销事项时,其必须在此时效一年内,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行使撤销权。

   若撤销权拥有者确实未能察觉到撤销事由的存在,那么,从撤销事由发生的那一刻开始计算,五年时间内,撤销权仍然有效。一旦超过这个期限,撤销权将自动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不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是哪些

   首先,若因债务人为非故意所致,使其拥有的财产遭受减损进而影响了债权权益的情况存在,例如由于债务人和第三方之间的严重误解而签订的合同致使债务人身受损失,或者债务人为疏忽或者无心行使自身的法定权利的情况下,债权人则不应享有行使撤销权的机会。

   当债务人实施了一项被确认为无效的行为时,债权人同样无法行使撤销权。

   再者,如果债务人实施的是一种事实行为,那么债权人也不能行使撤销权。

   如果债务人实施的行为并非以获取财产为主要目的,例如以提供劳务或身份证明等为主要目的的行为,那么债权人同样无法行使撤销权。

   最后,如果债务人拒绝接受可能带来的利益,那么债权人同样无法行使撤销权。

   三、表见代理相对人有撤销权吗

   关于表见代理,其相对方并未享有撤销权。

   2、尽管表见代理被视为无权代理之一种,然而一旦构成了相对人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为代理人且具有代理权的情况,则此类代理行为必须被视作具备完整权力之代理行径,即在表见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所签署的相关合同时,被确认为完全合法有效,并不存在因撤销权引发的争议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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