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的,离婚怎么分
一、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的,离婚怎么分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离婚时房产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若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根据法律规定,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离婚时,一般按照出资份额进行分割。例如,男方父母出资60%,女方父母出资40%,若无特别约定,男方分得60%产权,女方分得40%产权。
-若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双方父母出资买房时明确约定了房产归属或分割方式,那么按照约定进行处理。比如约定无论登记在谁名下,房产都归男方所有,这种约定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
二、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怎么算
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女方名字,该房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角度看,男方婚前全款购房,原本此房是其个人财产。但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的行为,可视为男方对女方的赠与。一旦完成产权变更登记,赠与便生效,女方成为房屋共有人。
关于房产的分割,若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房产份额,一般会按照共同共有处理。在离婚等情况下进行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房屋来源、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如果双方约定了房产份额,则按照约定比例分割。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男方能证明加名行为是受欺诈、胁迫等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做出的,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赠与。但需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三、办假离婚买房是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在法律上,不存在“假离婚”的概念,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即合法解除。
若离婚后一方购买房屋,该房屋通常属于购房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有财产。因为从法律层面看,离婚后双方已不再是夫妻关系,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即使双方有“假离婚”的约定或共识,但这种约定无法对抗法律上离婚的效力。
不过,若双方在离婚时有关于购房及财产归属的书面协议,且协议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应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如果一方能证明购房资金是双方在离婚前的共同财产,或者双方实际是为规避政策而进行所谓“假离婚”购房,存在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根据具体证据和案件事实,对房屋产权归属进行重新认定,但这种举证难度较大。
总之,判断离婚后所购房屋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关键在于婚姻关系是否合法解除以及购房资金来源、有无相关协议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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