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一般多长时间完成
一、工伤认定一般多长时间完成
工伤认定的完成时间分不同情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通常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要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若出现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情况,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在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总体而言,正常情况下工伤认定短则15日,长则60日能完成,但特殊情况会导致时间延长。
二、工伤认定怎样提供材料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相关材料,按以下步骤进行:
1. 准备材料:要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表中应包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还要准备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用以证明劳动关系。同时,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 提交申请:将准备齐全的材料提交给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 审核与调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4. 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三、工伤认定中止的标准是多少
工伤认定不存在所谓“中止的标准是多少”的说法。工伤认定中止是指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因出现某些法定情形,使工伤认定程序暂时停止,待中止情形消除后,再恢复认定程序。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常见的工伤认定中止情形包括:一是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而该结论尚未作出。比如,涉及劳动关系争议正在进行劳动仲裁或诉讼,需等待仲裁或判决结果确定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
工伤认定中止并非依据某个具体的“标准”来启动,而是在符合法定的特定情形时,由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中止,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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