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如何认定工伤待遇
一、退休人员如何认定工伤待遇
退休人员认定工伤待遇情况较为复杂,需分不同情形处理。
若退休人员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可由用人单位自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退休人员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提出申请。经认定为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应工伤待遇。
若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再返聘到用人单位工作,其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伤,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约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若没有约定,可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由用人单位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二、退休人员能否申请工伤认定
退休人员申请工伤认定情况分两种。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按照相关规定,这种情形下不能认定为工伤。例如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不能依据工伤认定程序处理,应按民事侵权责任来处理,通过协商或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形成劳动关系,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等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认定。其认定程序与普通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一致,由用人单位或退休人员及其近亲属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后确定是否为工伤。
所以,退休人员能否申请工伤认定,关键在于是否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以及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
三、外遇如何认定工伤事故等级
外遇与工伤事故等级认定并无关联。工伤认定是基于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等情形。
认定工伤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条件,一般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等。
工伤事故等级认定是在认定为工伤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标准,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等级鉴定。通常会从医疗检查资料、身体损伤情况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而外遇属于道德与情感范畴问题,和工伤认定及等级评定没有直接联系,不能将其作为认定工伤事故等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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