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工工伤赔偿标准
一、江苏省职工工伤赔偿标准
江苏省职工工伤赔偿标准如下:
1.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 交通、食宿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的,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 康复治疗费: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 辅助器具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8. 伤残待遇:根据伤残等级不同,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残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7个月。
9.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二、江西工伤认定需要材料吗
江西工伤认定需要材料。根据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该表需详细填写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以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或人事关系。
3.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用于确定职工的受伤情况或所患职业病。
此外,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 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准备齐全上述材料,有助于顺利进行工伤认定。
三、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赔偿吗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后可以获得赔偿。当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交通事故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后,可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赔偿项目通常有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若造成残疾,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解除劳动关系,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不过,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存在一定竞合情况。部分费用,如医疗费、误工费等,一般遵循“填平原则”,即实际损失多少补偿多少,不能重复获得赔偿。但有些项目,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在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中可分别主张。
要获得赔偿,职工需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准备好相关材料,按法定程序进行。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建议收集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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