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死亡不做工伤认定吗
一、因公死亡不做工伤认定吗
因公死亡需要做工伤认定。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进行工伤认定具有重要意义,认定为工伤后,其近亲属可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因此,因公死亡的情况必须经过工伤认定程序,以保障职工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
二、意外和工伤可以一起报吗
意外和工伤能否一起报,需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意外事故,同时又有意外险保障,二者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同时报销。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或患职业病,可通过工伤保险获得赔偿,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等。而意外险是商业保险,是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后,根据保险合同获得相应赔偿。
对于医疗费用报销,遵循补偿原则。若工伤保险已报销部分医疗费用,意外险通常只会对未报销的剩余部分进行赔付,不会重复报销全部费用。但像伤残赔偿金等项目,意外险和工伤保险可以分别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劳动者在获得工伤的伤残津贴后,还能根据意外险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伤残保险金。
所以,意外和工伤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一起报,但在医疗费用报销上遵循补偿原则,其他赔偿项目可分别获赔。
三、意外事故工伤认定及赔偿
意外事故工伤认定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情形。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应当认定为工伤。
视同工伤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
赔偿方面,认定为工伤后,职工可享受相应待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造成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还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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