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亡还需工伤认定吗
一、人死亡还需工伤认定吗
人死亡后仍可能需要进行工伤认定。
从法律目的看,工伤认定旨在确定职工伤亡是否符合工伤情形,以保障职工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职工死亡后,其近亲属可能因后续的权益问题而需要工伤认定结果。例如,若认定为工伤,家属可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
从适用情形分析,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死亡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死亡等情况,都可能需要进行工伤认定。
从申请主体方面,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工会组织等在规定期限内均有权申请工伤认定。所以,人死亡后,出于保障家属权益和明确责任等考虑,往往需要进行工伤认定。
二、认定工伤必须去现场吗
认定工伤并非必须去现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主要依据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等提供的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一般情况下,通过对这些书面材料的审核,能够确定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可不进行现场调查。
然而,在一些特定情形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到现场调查核实。比如,提交的材料相互矛盾,无法准确判断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用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对工伤事实描述差异较大,需要进一步查证;工伤事故情况复杂,涉及多方面因素,仅靠书面材料难以清晰认定等。
所以,是否去现场调查核实,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工伤认定工作的实际需要来决定。
三、认定工伤不鉴定可以吗
认定工伤后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可以的,但需分情况来看。
认定工伤,即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对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围作出的行政确认。这一认定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医疗待遇的重要依据,例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而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情况的程序。若职工仅受轻微工伤,经治疗后身体功能未受明显影响,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也不影响其享受基本的工伤医疗待遇,此时可不进行鉴定。
但如果工伤可能导致职工身体出现残疾、影响劳动能力,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就十分必要。因为这是职工获得伤残待遇的前提,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不进行鉴定,便无法确定伤残等级,也就无法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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