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脑出血能认定工伤吗
一、教师脑出血能认定工伤吗
教师脑出血能否认定为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若教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脑出血并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认定为工伤。这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视同工伤。
若教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诸如碰撞等事故伤害,进而引发脑出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然而,若脑出血是因教师自身身体原因,并非工作原因导致,且未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教师或其家属申请工伤认定时,需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查核实,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二、结警证明能办工伤认定吗
仅凭接警证明通常不能直接办理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需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条件,并且要提供相应材料。
接警证明可以作为存在事故的一种证据,在特定情形下对工伤认定有一定辅助作用。比如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接警证明能证实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等情况,若该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此证明对认定工伤有帮助。
但办理工伤认定一般还需提供其他关键材料。一是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能确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是认定工伤的前提。二是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用以明确职工的受伤情况和程度。三是工伤认定申请表,要如实填写职工信息、事故经过等内容。
因此,接警证明虽有一定作用,但不能单独完成工伤认定,需结合其他必要材料,按照法定程序申请。
三、脚踝工伤认定标准
脚踝工伤认定需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以下是认定标准要点:
1. 认定情形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致脚踝受伤。例如搬运货物时脚踝被重物砸伤。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致脚踝受伤。如下班前整理工具时扭伤脚踝。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致脚踝受伤。如在工作中因制止他人违规行为被打伤脚踝。
患职业病导致脚踝出现相关病症。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脚踝受伤也可认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致脚踝受伤。
2. 排除情形
故意犯罪导致脚踝受伤的,不认定为工伤。
醉酒或者吸毒导致脚踝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自残或者自杀造成脚踝伤害,不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需由用人单位或职工及其近亲属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后作出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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