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比如工厂工人在操作机器时被机器弄伤。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像工人在上班前准备工具时受伤。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如保安在制止闹事者时受伤。
4. 患职业病。例如长期在粉尘环境工作患上尘肺病。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如出差时遭遇车祸受伤。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若符合上述情况,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职业病没鉴定上还算工伤吗
职业病未被鉴定上,不一定算工伤。工伤认定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条件。
依据该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
若虽未被鉴定为职业病,但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情形,可被认定为工伤。比如员工在工作时因设备故障导致受伤,即便不是职业病,也可能认定为工伤。申请工伤认定需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经审查后确定是否属于工伤。
三、职工如何推翻工伤认定工作
职工若要推翻工伤认定结果,可通过以下途径:
1. 行政复议: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职工可依法向作出工伤认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时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及相关证据材料,以证明原认定存在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
2. 行政诉讼:除行政复议外,职工也能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需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足以反驳原工伤认定的证据。比如,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与实际情况不符,要提供现场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证明事故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3. 补充证据:若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有重要证据未提交,可收集并补充新证据,再次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情况,请求重新作出认定。
职工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启动上述程序,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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