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工伤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对工伤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虽未直接规定工伤,不过在工伤情形下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紧密相关。工伤规定主要见于《工伤保险条例》,但《劳动合同法》在工伤保障方面有以下体现。
一是保障工伤职工合同权益。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用人单位需依法履行相应义务。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二是限制用人单位解除权。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支付经济补偿。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劳动合同法》与相关法规协同,为工伤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解除及补偿等方面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劳动48小时认定工伤吗
仅劳动48小时本身不能直接认定工伤。认定工伤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条件。
一般而言,认定工伤有几种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
另外,患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等情况,也可认定工伤。
还有视同工伤的情况,如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里的48小时有特定指向,并非单纯的劳动时长。
所以,劳动48小时是否能认定工伤,要结合具体情形判断是否符合上述法定条件。
三、劳动法对工伤工资的规定
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对工伤工资有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伤工资,职工可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职工要注意收集劳动合同、医疗证明、工资发放记录等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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