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盗窃不够1000元要判多久
一、多次盗窃不够1000元要判多久
多次盗窃即便金额不够1000元,也构成盗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多次盗窃”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虽然金额未达1000元,但满足多次盗窃条件,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量犯罪情节量刑。若存在以下情形,可能加重处罚:
1.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
2.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
3.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
4.在医院盗窃病人或其亲友财物。
5.盗窃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
6.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
若存在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可从轻、减轻处罚。具体量刑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判定。
二、将赃物藏匿于附近树丛中构成盗窃罪既遂吗
将赃物藏匿于附近树丛中一般构成盗窃罪既遂。
盗窃罪既遂的判断标准通常采用“失控加控制说”,即当被害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同时行为人取得对财物的实际控制时,盗窃罪既遂成立。
在将赃物藏匿于附近树丛的情形中,财物已脱离了被害人的控制范围。被害人此时无法知晓财物的位置,失去了对财物的实际掌控。而行为人将赃物藏匿,意味着其已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他人对财物的占有,实现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即便财物未被行为人带离现场,只是藏在附近树丛,但行为人可以随时取回该财物,这种对财物的控制状态是明确的。
不过,若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现场有他人持续监控该树丛,使得行为人实际上并未真正获得对财物的排他性控制,或者财物的性质、所处环境等因素导致难以认定行为人已取得控制,可能会影响既遂的认定。但一般情况下,将赃物藏匿于附近树丛构成盗窃罪既遂。
三、家门口的东西被拿走了属于盗窃吗
家门口的东西被拿走是否属于盗窃,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若家门口的物品处于你实际控制范围内,他人未经允许私自拿走,且有非法占有目的,这种行为通常构成盗窃。比如你放在家门口准备第二天带走的包裹,在你仍对其有管控意识时被人拿走,就可能认定为盗窃。
但如果物品放置在公共区域且处于一种相对开放、易被视为无主或可随意处置的状态,他人拿走则不一定构成盗窃。例如破旧的家具扔在家门口准备丢弃,他人当作废品收走,一般不构成盗窃。
判断是否构成盗窃,关键在于物品的所有权归属、是否在权利人实际控制之下以及拿走者的主观意图。若认为物品被盗,可及时报警,由警方调查事实真相,结合具体证据判断是否达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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