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还能工伤认定吗
一、三个月还能工伤认定吗
三个月一般是能进行工伤认定的。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而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从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的角度看,三个月在1年的申请期限内,是能够申请工伤认定的。
申请时需准备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材料。
二、闪送员可以认定工伤吗
闪送员是否可认定工伤,需依据其与闪送平台的关系以及具体情况判断。
若闪送员与闪送平台存在劳动关系,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情形,便可认定为工伤。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等。
若闪送员与平台是合作关系,情况较为复杂。一般而言,合作关系下闪送员工作自主性较强,可能难以认定为工伤。但如果闪送员在完成平台指派任务过程中受伤,且符合特定条件,也有可能争取认定工伤。比如闪送员按照平台要求在特定时间到特定地点取送物品时受伤,且平台对闪送员工作有一定管理和控制,部分法院可能会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进而支持工伤认定。
闪送员能否认定工伤关键在于双方关系及受伤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三、三年前工伤认定有效吗
工伤认定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而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从正常时间要求看,三年前发生的工伤,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可能已超过常规申请时效。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可使时效中断、中止。比如因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以及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若有此类情形,可提供相应证据,争取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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