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二个月班骨折可以认定工伤吗
一、上二个月班骨折可以认定工伤吗
上班两个月骨折能否认定为工伤,要依据具体情况判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若骨折是在上述符合条件的情形下发生,比如在工作操作中因设备故障导致受伤骨折,或是在工作场地因地面湿滑摔倒骨折等,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然而,如果骨折并非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也与工作无关,例如在下班后自行活动时受伤骨折,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上班途中疾病死亡能认定工伤吗
上班途中疾病死亡,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需符合相应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患职业病等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对于视同工伤的情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但上班途中并不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范畴,所以通常不能认定为工伤。
不过,如果该疾病死亡是由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导致的,则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三、上班途中自己摔骨折算不算工伤
上班途中自己摔骨折通常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认定为工伤。
这里有两个关键条件,一是事故类型为交通事故或特定的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二是非本人主要责任。自己摔骨折,不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范畴,一般是因自身不小心等原因导致,本人需承担全部责任,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标准。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是在工作环境有安全隐患,比如道路施工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等外部原因导致摔倒骨折,能证明单位或其他相关方有过错,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相应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但这也与工伤认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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