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规定

2026-01-17 10:27:49 法律在线 0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规定?《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经确认可延长不超12个月。由单位根据诊断证明和目录确定,期满需延长要提前申请,单位同意才行,期间待遇不变,护理由单位负责。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规定

   《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作了规定。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应及时将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报送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诊断证明,按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其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需继续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

   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山东省工伤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山东省工伤停工留薪期主要依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来确定。

   首先,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职工的受伤部位和程度,对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该目录对不同伤害部位和程度对应的停工留薪期做了详细规定,比如骨折、器官损伤等都有相应标准。

   其次,由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按照目录确定其停工留薪期。对于多部位或多组织器官受到伤害的,以对应的各停工留薪期中最长的期限作为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

   再者,如果工伤职工所受伤害未列入目录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6 个月。具体期限由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工本人。

   另外,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 5 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

   如果双方就停工留薪期发生争议的,可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

   三、山东省泰安市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在山东省泰安市申请工伤认定,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1. 确认申请主体与时间: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请;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申请。

   2. 准备申请材料: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3.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泰安市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是单位注册地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工伤认定部门。

   4. 审核与调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能会对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5. 作出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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