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不予工伤认定一定要举证吗
一、人社局不予工伤认定一定要举证吗
人社局不予工伤认定时,并非一定由某一方举证。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职工或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若用人单位在收到人社局的举证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举证,人社局可根据受伤害职工一方提供的证据或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需向人社局提供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证明符合工伤认定情形。若职工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工伤,人社局可要求职工补充证据。
当人社局作出不予工伤认定决定时,职工若不服,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此时,职工要承担一定举证责任,证明自己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人社局决定错误。
二、人社局做工伤认定调查多久出结果
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调查结果的时间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并且,人社局会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工伤认定的时间规定是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及时知晓认定结果并进行后续处理。相关人员需留意人社局的通知,按要求提供材料配合调查,以推动认定程序顺利进行。
三、人社局说超年龄不予认定工伤咋办
当人社局以超年龄为由不予认定工伤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要明确相关法律规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其次,进行复议或诉讼。若认为人社局的决定不合理,可自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该决定的人社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后,收集证据。准备能证明劳动关系、事故发生经过、伤害情况等的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医疗诊断证明、事故现场证人证言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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