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章生效的劳动合同需要给员工一份吗

2026-01-17 22:05:05 法律在线 0
  盖章生效的劳动合同需要给员工一份吗?盖章生效的劳动合同应给员工一份,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若用人单位未交付或合同缺必备条款,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害需赔偿。此举保障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劳动者可反映维权。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盖章生效的劳动合同需要给员工一份吗

   盖章生效的劳动合同需要给员工一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给员工一份盖章生效的劳动合同,既保障了劳动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使其明确自身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等重要权益和义务;也有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由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二、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该如何解决

   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按以下方法解决:

   第一,收集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证言等,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些证据在后续维权中至关重要。

   第二,与单位协商。主动和用人单位沟通,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因未签合同已损害自身权益,可提出补偿要求。

   第三,寻求调解。若协商无果,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在第三方主持下达成和解。

   第四,申请仲裁。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可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并支付相应赔偿。

   第五,提起诉讼。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终止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终止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需分情况判断:

   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反之,用人单位降低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或用人单位主动不续订的,应支付经济补偿。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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