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工伤认定申请需要什么资料
一、台州工伤认定申请需要什么资料
在台州申请工伤认定,需准备以下资料:
1. 申请表: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详细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准备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3.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 其他材料: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准备齐全上述资料,可前往当地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二、提交工伤认定书后什么时候签定
提交工伤认定书后,劳动能力鉴定时间要依据具体情况确定。通常而言,需等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才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十五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职工病情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体检发现肋骨骨折能认定工伤吗
体检发现肋骨骨折能否认定工伤,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认定工伤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若肋骨骨折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所致,可认定为工伤。例如,在建筑工地工作时被重物砸伤,或在工厂操作机器过程中受伤导致肋骨骨折。
若在工作时间前后于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同样可能认定为工伤。像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时不慎摔倒造成肋骨骨折。
此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规定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的,以及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情形,也可视同工伤。
不过,若肋骨骨折是由职工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原因造成,则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要确定能否认定工伤,需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其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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