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2026-01-19 01:46:43 法律在线 0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一是协商一致签订,体现双方自愿约定;二是法定强制签订,如连续工作满十年等;三是视为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起满一年不签书面合同,视为已订立。接下来湘声在线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协商一致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体现了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劳动关系的一种约定。

   2.法定强制签订: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例如,劳动者在一家企业从入职开始一直工作了十年,就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种情况主要针对特定的改制等情况,保障老员工的权益。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3.视为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约是否有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约是否有补偿需分情况来看。

   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这种情况下没有经济补偿。例如,原劳动合同约定月薪5000元,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不变,续约时单位仍提供相同条件甚至提高待遇,劳动者拒绝续约,就无法获得补偿。

   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原合同月薪5000元,续约时单位将月薪降至4500元,劳动者因此不续约,单位需支付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所以,劳动合同到期本人不续约有无补偿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降低了续约条件。

   三、因死亡劳动合同终止是否有经济补偿

   因死亡导致劳动合同终止,分不同情况来看是否有经济补偿。

   若是劳动者死亡,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的近亲属支付经济补偿。因为经济补偿主要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特定情形,而劳动者死亡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客观事件,并非用人单位的过错或符合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要是用人单位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宣告破产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劳动者死亡致合同终止无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死亡等原因致合同终止则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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