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不明确工伤如何认定
一、劳动关系不明确工伤如何认定
劳动关系不明确时认定工伤,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都可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
其次,若双方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当事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其审理并作出裁决。
最后,在劳动关系确定后,按正常流程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期限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根据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事故调查等材料,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二、劳动工伤10级伤残鉴定标准
劳动工伤10级伤残鉴定标准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有明确规定,以下列举部分常见情形:
1. 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如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2. 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3. 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4. 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5. 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6. 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7. 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8. 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9. 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0.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工伤10级伤残的评定需由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医疗检查结果和相关标准进行综合判断,伤者应及时申请鉴定以维护自身权益。
三、劳动法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遵循停工留薪期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原工资福利待遇”指正常出勤时的工资,包含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不包括加班工资。工资发放的计算基数,一般以工伤职工受伤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若工作不满 12 个月,则按实际工作月数平均工资计算。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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