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涉及房屋、土地权属转移是否缴纳契税
一、企业合并涉及房屋、土地权属转移是否缴纳契税
企业合并涉及房屋、土地权属转移时,契税缴纳情况分以下两种:
第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合并后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这体现了国家对于企业合理重组、资源整合的支持,降低企业合并成本,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第二,若企业合并不符合上述条件,即原投资主体不存续,那么合并后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要依据自身合并情况,准确判断是否符合免征契税的条件,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契税申报事宜。同时,要保存好各类证明文件,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二、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的裁量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犯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一般指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没有明确统一标准,通常是指少征税款数额特别巨大、影响特别恶劣等情形。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若与纳税人勾结,唆使或协助纳税人偷逃税款,应按共同犯罪处理。此外,若税务人员收受贿赂后又实施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的行为,可能同时触犯受贿罪和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一般应择一重罪处罚。
三、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犯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中,“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一般指造成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而“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目前没有明确司法解释,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造成税收损失特别巨大、后果特别严重等情形属于此范畴。
此外,如果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徇私舞弊抵扣税款过程中,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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