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争议能否仲裁
一、土地权属争议能否仲裁
土地权属争议一般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仲裁主要适用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而土地权属争议具有特殊性,其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归属,并非简单的合同或一般财产权益纠纷。
土地权属争议通常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一处理机制是基于土地的特殊属性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土地管理秩序等多方面考虑而设定的,旨在确保土地权属争议能在专业行政机关主导下得到妥善处理,并通过司法途径进行必要监督和救济,与仲裁所适用的纠纷类型及处理模式存在明显区别。
二、农村承包土地毁坏青苗怎么赔偿
农村承包土地毁坏青苗的赔偿,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
首先,确定青苗的实际价值。这通常要依据青苗的种类、生长阶段、当地的市场价格等情况来评估。比如,处于成熟期的农作物和刚播种不久的价值差异较大。
其次,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民法典》等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在农村承包土地场景中,应遵循此原则进行赔偿。
再者,赔偿方式。既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根据实际损失确定具体赔偿金额,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若协商不成,受损方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金额一般包括青苗本身的价值,以及因青苗毁坏导致的预期收益损失。例如,即将收获的庄稼被毁坏,除了赔偿当前青苗价值,还需考虑原本收获后能获得的利润。同时,若因毁坏青苗给承包方造成其他直接经济损失,如前期投入的化肥、农药费用等,也应在赔偿范围内。
三、土地补偿怎样强制执行
若要对土地补偿进行强制执行,需遵循法定程序。
首先,需有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明确了土地补偿的具体数额、支付义务主体等内容。这是强制执行的依据。
其次,申请执行人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提交申请时,应提供相关法律文书、证明自身身份及权利的材料等。
法院受理申请后,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支付土地补偿的义务。若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可采取多种执行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名下与土地补偿相当价值的财产;若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法院有权进行搜查。
在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一旦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同时,若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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