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的认定标准法律
一、寻衅滋事的认定标准法律
寻衅滋事的认定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
从行为表现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寻衅滋事: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包括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等;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如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像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等;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如致使商场、饭店等营业不能正常进行等。
从主观方面讲,寻衅滋事要求行为人具有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故意。
此外,对于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二、无故寻衅滋事的认定
无故寻衅滋事的认定需结合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形判断。根据相关法律,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行为主体上,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或借故生非,故意实施寻衅滋事行为。
客观行为上,表现多样。如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判断情节是否恶劣或严重,需综合考虑行为的方式、手段、造成的后果等因素。
侵害客体上,主要是社会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场所秩序和生活中人们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实践中,认定无故寻衅滋事需全面考量主客观因素,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三、寻衅滋事情节的认定标准
寻衅滋事情节的认定标准主要参考《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为你具体介绍:
1.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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