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公司没有财产怎么办
一、强制执行公司没有财产怎么办
当审判机关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执行时,若查实被执行对象的法人名下的确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资产时,通常情况下将暂时中止该案件的执行程序,待确有有效财产可供执行后,再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若经调查得知,被执行者通过隐匿、转移等手法蓄意逃避执行,那么审判机关便可能将此公司或个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实施信用惩戒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强制执行费怎么扣
(一)如无执行金额或价额,每份需缴纳50元至500元。
(二)若执行金额或价额未超1万元,则每份只需交50元;超1万元但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1.5%收取费用;超50万元但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1%收取费用;大于等于500万元但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收取费用;而大于1000万元的部分,仅需支付0.1%的费用。
(三)在处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时,无需缴纳申请费。
三、强制执行费用执行后怎么缴纳
1、在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时,无需预先支付申请执行费用,但首批被执行款项将被用于抵扣和支付人民法院依法收取的执行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如下:若执行标的在1万元以下,每案需缴纳50元;若在1万元到50万元之间,按执行标的额的千分之五收取;若超过50万元,则需按执行标的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的标准收取。
2、在执行期间,法院可能会收取执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际开支费用,例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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