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是什么

2025-10-30 23:42:56 法律在线 0
  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是什么?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符合一夫一妻制;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不存在禁止结婚疾病(患严重疾病未如实告知可撤销婚姻)。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是什么

   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双方的自愿应当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二是达到法定婚龄。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法定婚龄而结婚的,婚姻无效。

   三是符合一夫一妻制。即要求结婚的双方都不得有配偶,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重婚的婚姻无效。

   四是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为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五是不存在禁止结婚的疾病。虽然现行法律不再将患有某些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绝对条件,但如果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等可能影响婚姻生活和生育的疾病,且在婚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二、婚姻无效是一审终审吗

   婚姻无效案件是一审终审。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且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主要是因为婚姻效力问题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具有确定性和严肃性。

   具体来说,婚姻无效是对婚姻关系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一旦法院认定婚姻无效,这种无效状态是不可逆转且对全社会都具有公示意义的,不存在上诉的必要。比如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导致的婚姻无效,法院作出判决后就确定了该婚姻在法律上自始不存在的状态。

   而对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处理,则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依法判决。如果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判决内容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但对于婚姻效力的一审判决不能上诉。

   三、婚姻无效的条件有哪些方面

   婚姻无效的条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的婚姻制度,导致后面的婚姻关系无效。

   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属于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这种规定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考虑,旨在避免近亲结婚可能带来的遗传疾病等问题。

   三是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到这个年龄标准而结婚的,婚姻无效。这是为了确保结婚双方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具备足够的成熟度来承担婚姻的责任和义务。

   四是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例如一些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等,可能会对婚姻生活和对方的健康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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