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的劳动仲裁要等多久
一、佛山的劳动仲裁要等多久
佛山劳动仲裁的审理期限有明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应当作出仲裁裁决。
不过,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通常最短四十五日,最长六十日可出仲裁结果。
这期间,包含立案、送达、开庭审理等多个环节。立案阶段,仲裁委收到仲裁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需在十日内向仲裁委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再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随后安排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按规定期限作出裁决。
但实际时长可能因案件数量、复杂程度等因素有所波动。当事人可及时与仲裁委沟通,了解案件进展。
二、如何撤销生效劳动仲裁
撤销生效劳动仲裁,需区分不同主体情况:
劳动者: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不能申请撤销,只能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对于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对于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若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审理来改变仲裁结果。法院经审理,若认定仲裁确有错误,会依法作出相应裁判,从而实现对生效仲裁的实质改变或撤销。
三、劳动仲裁多久申请执行
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当事人即可申请执行。
若劳动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若不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生效;劳动者若对终局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生效。
对于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双方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均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书即生效。
生效后,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在规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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