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教师判刑开除工作吗
一、在编教师判刑开除工作吗
若教师因触犯相关法律而受到了有期徒刑或以上程度的刑事惩罚或者其政治权益遭到了国家的剥夺,那么,他们将失去作为公立学校员工的资格;然而,针对判处其他刑罚的情况,则相应地保留其在公立学校担任职务的身份。受到政治权益剥夺或者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导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责任的教师,将无法获取教师证书和职业资格;对于已经获得教师证书和职业资格的人员,他们也将丧失这两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二、在编教师当第三者会开除吗
在编教师当第三者是否会被开除,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其一,从法律层面看,单纯的不当情感关系,即所谓“当第三者”,并不直接触犯法律。但如果这种行为涉及到重婚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据相关法律,重婚构成犯罪的,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可依据相关规定,解除该教师的编制。
其二,从职业道德和学校规章制度角度出发。教师作为一种特殊职业,承担着教育和引导学生的责任,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若其不当情感关系对学校声誉、教育教学秩序等造成恶劣影响,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的纪律要求,学校有权根据具体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甚至包括解除编制。
其三,若该行为未对学校工作等造成严重影响,且学校规章制度未明确规定此种行为必须开除,可能会给予警告、记过等其他处分。
三、孕期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可以开除
在孕期员工违反特定公司制度的前提之下,该员工的确可能会面临终止聘用的风险。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内容明确指出,当劳动者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其雇主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通过考核被证实无法胜任相应岗位要求的;
(二)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情节严重者;
(三)严重渎职、徇私舞弊,导致所在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对其所在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严重干扰,且经过用人单位多次提醒仍未改正的;
(五)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述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效力丧失的;
(六)因触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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