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怎么算

2025-11-04 08:43:07 法律在线 0
  东莞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怎么算?东莞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依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确定,五级到十级分别对应不同月数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有明确界定。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单位支付,核算要结合实际情况,有纠纷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具体详细内容和湘声在线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东莞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怎么算

   东莞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计算,依据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以及本人工资来确定。

   对于五级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为50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40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25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5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则为4个月的本人工资。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具体计算需结合实际伤残等级及本人工资情况准确核算,若在核算或支付过程中产生纠纷,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东莞工伤赔偿标准

   东莞工伤赔偿标准涵盖多个方面:

   (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五级伤残为18个月,六级伤残为16个月,七级伤残为13个月,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

   (五)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部分不能自理的,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

   具体赔偿需依实际伤残等级及相关情况,按法定程序认定与计算。

   三、东莞工伤工资发放标准

   东莞工伤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伤工资,工伤职工有权通过合法途径,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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