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证局有保留离婚协议书吗
一、民证局有保留离婚协议书吗
民政局有保留离婚协议书。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需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民政局会将其作为办理离婚手续的重要档案材料进行存档。
离婚协议书是对夫妻双方离婚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问题的书面约定,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民政局保留该文件,一方面是为了证明夫妻双方是基于自愿且对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才办理的离婚登记;另一方面,在后续可能出现涉及离婚协议履行争议等情况时,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可作为重要的原始依据。
如果当事人后续因某些原因需要查阅或调取离婚协议书,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申请查阅、复印相关材料,民政局会依据档案管理规定为当事人提供相应服务。
二、民法典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若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可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沟通协商。尝试与对方就未履行事项进行理性交流,明确指出协议约定内容以及不履行的后果,争取促使对方主动履行义务。
其次,寻求调解。可向相关调解机构或基层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提出申请,由专业人员介入调解,推动双方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最后,提起诉讼。若沟通和调解均无效,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并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约定内容。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若认定协议合法有效且一方确实未履行,会判决其履行相应义务。若一方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民法典起诉离婚一方不出庭怎么办
在民法典框架下,起诉离婚时一方不出庭的处理方式如下:
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意味着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及陈述,对案件事实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但缺席判决可能使被告失去为自己辩护、提供证据等权利,不利于其维护自身利益。
若被告因下落不明等特殊原因无法出庭,原告需提供相关证明,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被告仍未到庭,法院同样可缺席判决。
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如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原告起诉离婚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即视为原告撤回了离婚起诉。此后若原告还想离婚,需重新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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