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的遗嘱有谁起草

2025-11-10 13:24:31 法律在线 0
  公证遗嘱的遗嘱有谁起草?公证遗嘱起草主体有两种:一是遗嘱人自行起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内容符合规定可公证;二是他人代书,代书人需与继承无利害关系,按规定记录并宣读解释后可公证。关键是内容须为遗嘱人真实意思且符合法律程序。接下来湘声在线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公证遗嘱的遗嘱有谁起草

   公证遗嘱的起草主体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遗嘱人自行起草。遗嘱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和具体情况,亲自书写遗嘱内容,清晰、准确地表达对财产分配等事项的安排。只要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真实、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思,其自行起草的遗嘱内容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公证要求的前提下,可进行公证。

   二是由他人代书。若遗嘱人因身体原因、文化水平限制等无法自行书写遗嘱,可由他人代书。代书人应当是与遗嘱继承无利害关系的人,且代书过程需符合法律规定,如实记录遗嘱人的意愿,注明代书人身份等信息。代书完成后,需向遗嘱人宣读、解释,经遗嘱人确认无误后,再进行公证程序。

   无论哪种起草方式,关键在于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公证遗嘱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

   二、一个人能立两个遗嘱吗

   一个人可以立两个遗嘱。

   在法律上,遗嘱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和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立下多份遗嘱。但需注意相关规则:

   其一,遗嘱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遗嘱需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能受到欺诈、胁迫等非法影响。同时,遗嘱的形式也要符合法定要求,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其二,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的效力认定。若存在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这体现了对遗嘱人最终意愿的尊重。例如,遗嘱人先立了一份遗嘱将房产留给子女甲,之后又立一份遗嘱将该房产留给子女乙,那么在法律上,后一份遗嘱中关于房产的处分将被认定为有效。

  

   总之,一个人可以立两个或更多遗嘱,但要确保遗嘱合法有效,且要明确多份遗嘱冲突时的效力规则。

   三、怎样的遗嘱属于无效遗嘱

   以下几种情形下的遗嘱通常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例如,立遗嘱人在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真实意思时所立遗嘱无效。

   二是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若遗嘱人是在他人的欺诈、胁迫手段下,违背自身真实意愿订立遗嘱,则该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是伪造的遗嘱。即遗嘱并非遗嘱人真实作出,而是他人假冒遗嘱人名义订立的,此遗嘱必然无效。

   四是遗嘱被篡改的部分。若遗嘱被他人擅自篡改,篡改的内容无效,但遗嘱中未被篡改的部分,若符合法定条件,仍然有效。

   五是遗嘱处分了不属于遗嘱人自己的财产。比如遗嘱人将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六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遗嘱,也会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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