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已公证算不算遗嘱
一、房产已公证算不算遗嘱
房产已公证并不一定就算遗嘱。公证涉及多种类型,房产公证通常是对房产相关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而遗嘱公证才是专门针对遗嘱进行的公证。
若只是单纯对房产的产权归属、交易等事项进行公证,比如证明房产的所有权人是谁、房产买卖行为合法有效等,这与遗嘱并无直接关联。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而遗嘱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只有当公证的内容明确是遗嘱人对其房产在其死后如何分配等符合遗嘱构成要件的意思表示时,经过公证的这份文件才是遗嘱。所以,判断是否为遗嘱,关键在于公证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遗嘱的法律特征。
二、遗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遗嘱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可能有多种原因。常见情形包括:一是遗嘱人立遗嘱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比如存在精神障碍、神志不清等,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二是遗嘱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可能受到欺诈、胁迫等外力影响;三是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如自书遗嘱未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四是遗嘱处分了不属于遗嘱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当遗嘱被认定无效后,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法定继承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也有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三、父母怎么立遗嘱不给女儿
父母若想立遗嘱将财产不分配给女儿,可通过以下常见方式:
一是自书遗嘱。由父母亲笔书写遗嘱内容,明确表明自己的财产在去世后由除女儿外的其他指定继承人继承,注明财产具体情况、继承人信息等,书写完毕后,父母需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二是代书遗嘱。需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日期,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要签名。
三是公证遗嘱。父母可前往公证处,在公证员的指导下立下遗嘱,表明不给女儿财产的意愿。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较高。
四是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五是口头遗嘱。但口头遗嘱仅适用于危急情况下,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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