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遗嘱人指的是谁和谁
一、遗嘱中遗嘱人指的是谁和谁
遗嘱人是指设立遗嘱的人,即通过订立遗嘱对自己死后的财产及其他事务作出处分安排的自然人。在一份遗嘱中,遗嘱人仅为立遗嘱的这一个主体,不存在“谁和谁”的情况。
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认知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意思表示真实。只有具备相应能力,其所订立的遗嘱才可能具有法律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对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等事务进行分配处置,可指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等。同时,遗嘱人在生前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变更、撤回所立遗嘱。总之,遗嘱人是遗嘱行为的核心发起者,对遗嘱内容和执行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二、立遗嘱后离婚遗嘱生效吗
立遗嘱后离婚,遗嘱是否生效需分情况来看:
一是遗嘱中涉及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双方共有。若遗嘱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处分,离婚后,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原遗嘱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部分的处分内容自然失效。因为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会进行分割,原遗嘱所基于的财产基础已改变。
二是遗嘱中涉及个人财产部分。若遗嘱处分的是立遗嘱人个人的婚前财产或明确属于个人的财产,且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那么即使之后离婚,这部分遗嘱内容仍然有效。例如,立遗嘱人通过遗嘱将自己婚前购买的房产指定由某子女继承,离婚不影响该遗嘱关于此房产处分的效力。
总之,立遗嘱后离婚,遗嘱并非一概有效或无效,要根据遗嘱处分财产的性质及具体情况来确定其效力。
三、遗嘱的题目必须是遗嘱吗
遗嘱的题目并非必须是“遗嘱”。
从法律角度来看,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关键在于其内容实质,而非题目名称。
只要相关文书明确表达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对其财产分配、身后事务安排等作出了具体的意思表示,且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无论其题目是什么,都可以被认定为遗嘱。比如,有的可能题为“我的身后安排”“财产处置说明”等。
不过,为了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争议和混淆,在拟定遗嘱时,最好还是明确使用“遗嘱”作为题目,这样能更清晰地表明文书的性质和用途,让继承人及相关人员一目了然,减少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确保遗嘱人的意愿能够得到准确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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