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遗嘱是无效的
一、什么情形遗嘱是无效的
遗嘱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比如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等所立遗嘱,因缺乏相应行为能力而无效。
二是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若遗嘱人在他人欺诈、胁迫下违背真实意愿订立遗嘱,该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是伪造的遗嘱。他人假冒遗嘱人名义制作的遗嘱,显然不能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当属无效。
四是被篡改的遗嘱内容。遗嘱部分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未篡改部分若符合法律规定依然有效。
五是遗嘱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例如将他人财产列入遗嘱进行处分,涉及这部分内容无效。
六是遗嘱未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二、什么时候停止遗嘱发放
遗嘱并非“发放”的概念,通常是遗嘱的执行。遗嘱执行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停止:
首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已按照遗嘱内容全部分配完毕,所有遗产处置事项均已完成,遗嘱执行自然停止。例如,遗嘱明确房产归甲、存款分给乙丙丁,当房产过户至甲名下,存款也按份额分给乙丙丁后,执行结束。
其次,遗嘱被依法撤销或确认无效时停止执行。比如,遗嘱人通过法定程序重新订立新遗嘱,明确撤销旧遗嘱,或者旧遗嘱经法院审理认定因不符合法定形式、遗嘱人订立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而无效,此时遗嘱执行活动应停止。
再者,遗嘱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等无法克服的障碍,导致遗嘱无法继续执行,且这种障碍长期无法消除,也可能导致遗嘱执行停止。不过,后续若障碍消除,遗嘱具备继续执行条件,仍可能恢复执行 。
三、自立遗嘱怎么交给活人
自立遗嘱交给活人的方式有多种,以下为你介绍常见的几种:
一是直接交付。遗嘱人可在意识清醒、具备行为能力时,亲自将遗嘱交给遗嘱中涉及的相关人员,如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等。交付时,可让接收人当场查看确认,并留存相关的交付记录,比如让接收人签字确认收到遗嘱及接收时间等。
二是通过公证机关。遗嘱人可将遗嘱交给公证机关保管,同时告知公证机关在特定条件或特定时间将遗嘱交付给指定的人员。公证机关有严格的保管和交付程序,能确保遗嘱的安全性和交付的规范性。
三是委托他人交付。遗嘱人可委托自己信任的人,如律师、亲朋好友等,在自己去世后按照自己的意愿将遗嘱交付给相应人员。但需注意,委托时应明确告知受托人交付的具体要求和事项,并最好形成书面的委托材料。
总之,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确保遗嘱的交付过程合法、规范,以保障遗嘱的效力和相关人员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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