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劳务报酬范围
一、哪些属于劳务报酬范围
劳务报酬范围通常涵盖以下几类:
一是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是个人担任企业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但不包括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
三是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以及自行联系的各类劳务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所得。
四是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有所不同,劳务报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所得,而工资薪金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哪些属于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收入。以下这些通常属于劳务报酬范畴:
一是设计类,比如为他人或企业进行产品设计、建筑设计等所获报酬。
二是装潢类,从事室内外装潢工作而得到的收入。
三是安装类,负责设备、设施安装所取得的报酬。
四是制图类,包括绘制工程图、机械图等相关工作报酬。
五是化验类,专业人员进行化学、生物等各类化验分析得到的报酬。
六是测试类,对产品、工程等进行性能、质量测试等工作的收入。
七是医疗服务类,非受雇于医疗机构的个人提供的医疗服务报酬。
八是法律、会计、咨询类,如提供法律咨询、会计代理等专业服务获得的报酬。
九是讲学类,在各类场所进行授课讲学所获报酬。
十是新闻、广播类,独立的记者、播音员等从事相关工作得到的报酬。
十一是翻译类,包括笔译、口译等工作取得的报酬。
十二是演出、表演类,演员、歌手等进行演出表演获得的报酬。
十三是技术服务类,提供技术指导、技术转让等服务取得的报酬。
三、连续三次签的劳务协议有效吗
连续三次签劳务协议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若劳务协议的签订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双方真实意愿,通常是有效的。从劳务协议本身性质看,它是确立双方劳务关系的契约。在内容方面,若协议明确约定了劳务内容、劳务报酬、工作时间、工作条件等关键条款,且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法定情形,连续签订三次也是有效的。
然而,若劳务协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比如约定的报酬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限制劳动者合法权益等,那么相关条款无效,可能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
此外,如果所谓的“劳务协议”实际符合劳动合同的特征,而用人单位为规避劳动法律责任故意以劳务协议代替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劳动者的权益应按照劳动法律法规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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