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开庭怎样说
一、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开庭怎样说
在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开庭时,可从以下几方面陈述:
陈述事实方面,清晰阐述入职时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等具体情况。例如,说明是何时开始在该单位工作,具体从事何种岗位工作,日常工作的场所等,提供如考勤记录、工作证、工作服等相关证据加以佐证。
提及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工资发放的形式,是现金还是银行转账,发放周期,以及是否有工资条等。若有银行转账记录,可作为重要证据呈现,以证明单位与自己存在经济上的关联。
强调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情况,如是否有上下班打卡制度,是否接受单位的工作安排、考核等。相关的工作安排通知、考核记录等都可作为支撑材料。
最后,再次明确表明自己的诉求,即请求仲裁庭确认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依据所陈述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要求仲裁庭依法作出公正裁决。陈述时要条理清晰、逻辑严谨,确保自己的观点和诉求能被仲裁庭充分理解。
二、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书是什么样
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裁决书通常具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首部:会载明仲裁机构的名称、文书编号。同时,会清楚列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包括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正文:
1.申请事项:即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提出的确认劳动关系这一具体请求。
2.事实与理由:陈述双方提交的证据以及仲裁庭查明的事实,比如双方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情况、工作管理与安排等涉及劳动关系认定的关键事实。
3.裁决结果:明确仲裁庭对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判定结果,一般表述清晰,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某年某月某日起存在劳动关系”等。
尾部:注明仲裁员的署名、裁决日期,并告知当事人若对裁决不服的救济途径,例如在规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此外,还可能会加盖仲裁机构的印章。裁决书的格式和具体内容可能因地区、仲裁机构的不同而略有差异。
三、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不予受理标准
确认劳动关系仲裁不予受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若申请人并非与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比如冒名顶替他人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会受理。
二是超过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超过该时效且无正当理由,仲裁机构通常不予受理。
三是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例如,纯粹基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务关系产生的纠纷,而非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仲裁机构不会受理确认劳动关系的申请。
四是已经经过仲裁前置程序处理。如果同一争议事项已经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五是申请材料不齐全且经通知补正后仍不补正。若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经告知补正后仍无法提供,仲裁机构也可能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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